2007年8月2日 星期四

火氣大!

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

一各月前,我們向衛生署反應93年7月我被嘉義長庚開刀的情境,管理病人安全的單位告訴我們這樣的情形有醫療瑕疵!結果呢?到了昏庸的嘉義縣衛生局龐大的長庚醫療集團的淫威下,這樣的行為就合法啦!

那麼現在各位職業的醫師們,你們已經可以不用顧慮醫療法第63-1條之規定了!

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火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