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這是學長幫我擬的,雖然我不知道我用不用的上,除非有必要,否則他即成為我檔案裡的一小部分。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於台瑞門診時,允諾接受台瑞為本人動開刀手術,而當時台瑞告知本人開刀手術部位為腰椎第五節及薦椎第一節的椎間盤手術治療。
但於實際開刀當日七月十三日,台瑞臨時更改手術部位為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手術。並且更改手術部位之開刀手術未有改善本人的腰痛現象及腿部麻痛之現象,並於術後疼痛控制儀器拿掉之後,即出現上述之現象,未達本人當初手術之目的,並未有減輕本人疼痛之效果。
出院後本人依照台瑞囑咐繼續做復健治療,但經復健治療一段時間後疼痛仍在,因此經由復健科轉介回台瑞做進一步的檢查。
檢查結果發現本人腰椎第一、第二節的椎間盤突出問題仍然存在,並且仍有神經跟壓迫之現象以及許多相關未解之問題。
惟迄今仍未見台瑞告知並且檢討整體醫療療程的經過,因此限於收到此函十日內回復處理方式;若仍逾期不回函,本人將不得不依法提出相關醫事訴訟,請台端自行酌參。

2 則留言:
明知道錯的還是可以寄,這是權益。
只是希望之前能先開誠布公討論過,不然心裡芥蒂難免。
其實,先開誠佈公的討論我們真的嘗試了,
只是限於年齡的限制,以及往後的種種治療問題,以及父母親與醫師間的關係,我想醫病間的芥蒂還是會加深吧!
醫師在看診時,往往以對我這個病人有所畏懼,又加上我所讀的科系的關係,不然,依常理,哪會有醫師會打電話詢問病患的身體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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