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公務人員,還我名聲!
最近,遇見一件醫院管理人員失職盡將個人管理不當錯誤之事怪罪到我這位膽小又無知的人的身上。害我染起再次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恢復名譽的動作,讓我冷靜思考一下來繼續策劃該如何還我應有的名譽。
這幾天慢性病房裡有管制藥物不見了,然而有一位管理失職的護理長因為病房內的管制藥物不見,盡將以下對話告知同病房的護士小姐「會不會是xx的女兒她偷走的,因為她不是有在服用嗎啡嗎?所以,應該她也有需要這類藥物。」
當我聽到這樣的話語,我心中的怒火由心中染起,因為一來我雖然會去所謂的精神科慢性病房找護士姊姊,但我沒有那個膽去偷竊,再來那是鎖在護理站的抽屜,用特殊的鑰鎖鎖起來,二來我也不知道那些藥物是什麼?我幹麻服用。更氣的事他們不見藥物的那幾天我母親都休假,我根本沒有到他們的病房!
然而誰說服用嗎啡也等同於會服用那種精神科所使用管制藥物(FM2),雖然已經打聽到那是什麼藥物(FM2),但我也絕對沒有那個膽去服用,自己的管理不週反而怪罪到我身上。
所以一肚子怒氣,我打算對那位失職的護理長,提起存證信函以還我該有的名譽,否則我會向他提起相關的民事訴訟並至退輔會政風處檢舉此位護理長瀆職以及私下與病患交易等問題。
一肚子的火大....

2 則留言:
這樣懷疑別人真的很過分!
但也希望妳不要太過在意
這世界上本來就什麼樣的人都有~
遇見好的算是幸運
遇見壞的就當是經驗
加油
今天媽媽看到疼痛科醫師給我開立的止痛藥物後,他開玩笑的要我把藥物拿去給那位失職的護理長,問他需不需要嗎啡?並且讓他曉得,我有足夠的止痛藥,不需要靠他們病房所遺失的藥物才可以過活....
老實說,他們所不見的藥物,我媽手邊有上千顆,所以我媽對於這件事感到十分好笑,我有那麼多了,他還需要我去拿?!
唉!人心貞險惡...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