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
就是明天,明天要趕回嘉義開這場會議,我也為了這場會議做了三十幾張的ppt,但我始終不曉得那些領死薪水的衛生署及衛生局官員到底腦中有的是什麼東西?
我一直跟他們說醫療法第六三條第一項手術同意書的問題,然而他們始終跟我說要我靜待司法裁判結果。然而我不懂的是醫療法的處罰機關乃行政院衛生署,且我爭議的並非醫師對我所造成的傷害,而是長庚醫院的管理疏失。然為何一直要我靜待司法結果呢?有了司法結果他就會處罰長庚醫院嗎?我想不會吧!
所以,這禮拜回去我要轟轟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再來我會請求學校協助替我聲請大法官解釋來挫挫長庚醫院的霸氣,來謹惕行政院衛生署的不作為,視民眾生命法益為糞土!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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