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8日 星期六

哀襟勿喜

為什麼我會提這樣的標題呢?其實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現今電視上的政客,口中都說「哀襟勿喜」!

其實因為今天早上收到了一封由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寄來的通知書,讓我心中的那顆大石頭終於卸下,也讓我心中有些許的平安以及喜樂。但是,當我收到那封通知書的時候,腦中又環繞起令一則擔憂,當然我現在先解釋通知書的意義吧!

在幾週前,時間算算應該有一個月了吧!我收到嘉義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當時我心中十分的忿忿不平,也因為此事哭泣了許久,心中所盤算的是我要的目的,真的那樣達到嗎?或許是我在2月10日的事實辯論庭上所說的言詞不夠犀利,沒有處處要害。

然而不是因為沒有告訴檢察事務官我會提這樣的告訴是因為我真的不希望同樣的問題在反覆的發生在別人身上,在20歲欲展翅飛翔的階段,卻成為了一隻斷了翅的小鳥,永遠飛不起來。並且伴隨的是一輩子的後遺症!我們也只是希望一位醫師在面對一件醫療案件時可以心存謹慎,而不是如此草率,並且也只是衷心的希望,被告醫師可以以此為戒,並且向我的家人說明為何事實演變卻是如此?惟至今未見被告醫師對此案件做出任何實質上的說明,故才促使本人提起此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很諷刺吧!這段話也會成為我以後開庭時,會先對檢察事務官先說明的話語。

後來跟家人以及律師討論過後,並且提及了幾位證人,也將自己後重的病歷資料畫限說明,隨後我們就在期限內提起了再議的書狀。

上週,我收到的是嘉義地方法院地檢署檢察官的公文,說“再議無理由,並且將案件轉送台南高等法院地檢署。”當天,收到這份通知書後,我請了家母致電給承辦的檢察事務官,沒有給案號,稍微的與檢察官談論此案件後,他就告訴了家母這只是他的意見書,最終還是要看台南高等法院地檢署的判定。

一週後的今天,早上由外面回到家,看到家中門外的門縫裡有著兩封信,一封為我的手機帳單,另一封類似於廣告單,但仔細的查閱後,原來是台南地檢署給我的通知書,告訴我「發回嘉義地檢署重查,以此通知」,這時心中的大石頭終於放下,可能還有機會可以平反。

可是幾分鐘後的我,腦筋又想到了一件事,那麼這時候檢察官不就會調我所舉出來了證人出面說明相關問題。至今我還未向當事人說明這樣的問題,又是一件難題。所以,我想有需要我得找各良辰吉時向當事人說明來意以及說明時,我的頭又需要開始開始傷腦筋,去思考要以何種方式,在哪裡說出這樣的需求,要說這件事總是要人時地利人和吧!

不知道,也因為有許多的顧慮,讓我開心不起來。也讓我想起政治人物所說的「哀襟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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