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8日 星期六

談話

昨天與律師談了再提訴狀之事,改了好多!並且提出了幾項的疑點,請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們替我們審議幾項問題?律師他說,他不求多,只要成立其中一項,對方就有的玩了!

媽媽也跟律師提到我那天為自己辯護的經過與挫敗,律師告訴我一個例子,在美國有一位很有才幹的法官,裁判書寫的很好,又受推崇,可惜的是他寧願不要當法官,而降職當一位律師!他告訴我為什麼呢?因為他說他當法官需要聽人一天八個小時說謊!然而他當律師一天只要兩個小時向法官說謊,兩個小時向委託人說謊,所以比較輕鬆!

在場的都笑了!律師說了這個比喻後,我似乎有較些許的釋懷!並且在離去時,律師還交代我要去買王澤鑑大法官所寫的書!所以昨晚也定了,法律界的天龍八部!趁著回新竹前好好的研讀一般!

我的律師他的身分好特殊,

他是父親多年的好友,是教會的弟兄,是民族國小的九十四年的家長會會長,是被告院所的法律顧問,也亦是被告院所的醫療倫理的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好妙!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似乎有一條奇妙的線聯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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