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我真的不知道我的日子怎麼那樣的倒楣,倒楣的事接二連三的接踵而來,搞的我頭昏眼花,眼中泛涙。
昨天才收到一封會讓人誤解之信,內容提到的根本不是我想要的,害我得認真的澄清一般,至今都還不確定是否有一定的效果。
今天早上又有一件事的煩身,讓我流淚流了兩三各小時。我常常將今天可能遇到的事放在禱告上,求 神再這件事上彰顯公義,似乎顯然事實並非如此。
今早收到了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心中不免產生了憤怒,轉而痛哭。
我告訴媽媽,為什麼他可以獲得不起訴處份?他真的沒有錯嗎?難道這就是公義的彰顯嗎?這各結果真的不是我想要的。關於起訴書上就可以讓我寫出幾點非事實之言論:
一、疑似有骨頭碎片殘留之情形,惟椎間盤切除手術,其術後一般會在手術傷口附近有疤痕組織之形成,有時難與殘留之椎間盤或骨頭碎片做鑑別診斷。真的很難做鑑別診斷嗎?
二、雖上開電腦斷層攝影檢查報告尚有疑似骨頭碎片之痕跡,惟在醫療常規上,尚屬可接受之範圍。這真的是可接受之範圍嗎?
三、有實陳舊性感染與手術後疤痕組織並不易區別,況告訴人當時並無發燒或白血且上升等感染症狀。感染跟手術的疤痕組織真的難以分辨嗎?假若一天吃下8顆的抗發炎藥真的還會有發燒或者白血球增多的現象嗎?
我不知道我下一步該怎麼走,或許我會繼續再議直到公理的彰顯。在這各過程中要我寬恕一位醫師這樣對我的傷害我真的做不到,公平與正義真的是這樣的彰顯嗎?我開始不相信法律了。
在這段期間,若不是對於這各結果有些許的盼望,我老早就撐不下去了。假如沒有公平的審判,我該如何繼續生活下去?
我想到三年前因為醫師的一句話“我保證你會因為開這次刀而復原成為一位健康的人”後來因為他的這一句話我在醫院裡躺了三各多月,抱病參加聯考。每堂考完試就是靠著止痛針過活,在考試的當下,九十分鐘的考試我都只好草草的就結束。
到了去年,即將展翅高飛的大學生活,在三年前的冬天就變了樣,我在第一次手術後都未曾嘗試到平躺的甜美,在東天來臨時,我的腰就給了我極大的反應。在大一要結束前的期末考,我每天晚上都跑醫院的急診室,因為用電療已經麻痺不了身體上的疼痛,所以草草的考完試後,就回嘉義了。
後來的手術,當我在恢復室起床時,我發現我的上背好痛,問了護士小姐才知道自己被更改了手術部位。裝上疼痛控制儀的我生活品質沒有因此改善,在儀器拿掉後的幾天,我就出現了嚴重的下背痛,告訴醫師,醫師說是正常的反應。術後的回診,被轉介到復健科,有權威的醫師說,你根本是白開刀的,你第一、第二節根本沒有問題。後來我又只好辦理休學,當年我是全年級的第一名,喪失了領取獎學金的機會。
發現整各問題都沒有改善,在醫師的巧言令色下我始終相信他,可是最後還是不歡而散。既始已發現了問題,就要把我踢給他的老師,害怕我知道真相。當下我就決定我不要再回長庚,我對整各醫療是徹底的失望。
最後我離開嘉義長庚以後,到了嘉基,我重新學習如何信認醫師。在我20歲生日那天,我知道了那位醫師的疏失,我嘗試的希望他對於整各醫療過程做各說明,後來他僅告訴我一句話『我絕對不會去找骨科醫師治療』,那時的我心中傻笑,難道你不知道現在接手我的醫師是骨科醫師嗎?為何要說這樣輕藐的話語,這樣傷害我多深?
後來我寄了存証信函,回醫院拷貝病歷,都受到種種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對方還請求第三者來探詢我要多少錢等傷風敗俗之事。在第三次手術完成後,我的症狀有改變,生活也改善了以後,我請求家人支持我為了此事伸張正義,因此提了過失傷害的告訴。今年2月10日再偵查庭上看到他所說的不是事實且完全沒有悔意的話語,讓我傷透了心。
然而今天我看到這樣的結果,真的讓我痛哭失聲。平靜安穩的生活因為這各不起訴書產生了一些餘波,我不知道該如何才可以恢復平靜安穩的生活?我不知道該如何才可以恢復我對現實生活應有的盼望?想了一下午,研究了不起訴書,就有好多的謊言。主啊!這就是您所要彰顯的公義嗎?我不服。
想了想有一各念頭,就是想請現今接手的趙醫師當我的證人,甚至想請趙醫師替我寫診斷書,寫出當時接手病歷時的我的景況,後來的演變。將事實的完全呈現,不再被這怪異的社會的風氣給污染。可行嗎?我不知道,請大家給點經驗,也請大家為了我這事禱告求 神彰顯公義,也求神儘速的平復我的心情。好嗎?求求你憐憫。